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📝政令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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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第十六屆樹林美展實施計畫(收件日期:114年3月24日(一)至114年3月28日(五)中午十二時止。)

作者 : 蔡書玉 發佈日期 : 2025-01-13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01-15
一、 主旨
(一)增進本校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提供學生發表機會。
(二)培養學生觀察校園景象,記錄校園生活,落實藝文教學活動,發展學生多元智慧。
(三)提昇社區藝術風氣,倡導正當休閒活動。
二、應徵作品對象:本校一~六年級及幼兒園
三、 應徵作品類別、件數及規格
(一)繪畫類(含水墨畫):
1、 送件件數:自由送件,每人最多以一件為限。
2、 作品規格及使用材料:使用畫材及技法不拘,但厚度不得超過0.5公分,畫紙以四開的圖畫紙為原則。
3、 組別:分為幼兒園及一~六年級共七組。
4、 內容:不拘,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,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,請盡量少用彩色筆作畫。
(二)書法類:
1、 送件件數:自由送件,每人最多以一件為限。
2、 書法以35公分*66公分棉紙、宣紙(四開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,作品表現方式不拘;落款處文字內容不限,但作者姓名務必出現,單行款或雙行款擇一,用印與否請自行決定,落款參附件二。
3、 組別:分為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共四組。
四、 作品題材:校園藝采·傳承與創新
(一) 繪畫類:以校園中的建築、景觀或設施為主題,結合傳承文化與創新活力,展現校園故事與時代特色。(例:陽光平台、共融遊戲區、惜字亭、海山首學紀念牆、老榕樹……等,請參閱附件1)
(二) 書法類:限題材(請參閱附件2)。
五、 送件:
(一)時間:114年3月24日(一)至114年3月28日(五)中午十二時止。
(二)地點:教務處
(三)作品背面請用鉛筆書寫班級、姓名、題目及指導老師。
六、 獎勵(評審可視作品水準增減得獎件數):
(一)特優獎:每類別每組錄取2件,頒獎狀1張及樹林教育基金會獎學金,作品展示在公布欄,學期末作品展完送還給參賽者。
(二)優等獎:每類別每組錄取3件,頒獎狀1張及樹林教育基金會獎學金,作品展示在公布欄,學期末作品展完送還給參賽者。
(三)佳作獎:每類別每組各錄取3件,頒獎狀1張及樹林教育基金會獎學金,學期末作品送還參賽者。
七、 注意事項:
(一)僅收個人作品,作品報名清冊請詳填班級、姓名、作品題目、指導老師。
(二)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,若發現同類組中一人送兩件作品,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(三)學校對於參賽作品,有參賽、展覽、攝影、出版畫冊、光碟及掛置在學校網站等權利,以供教學上之使用及同學觀賞之用,進而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。作品之報名表若因張貼不牢而脫落,無法辦識參賽者的班級、姓名,導致退件不易,作品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,不得異議。
八、 經費:本活動經由學校經費補助支應。
九、 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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